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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选我院青春榜样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3-11-11 | 阅读次数:
【摘要】
各基层团支部:
为了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推进“信仰•青春•阳光”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》(团发〔201220号)文件中“在团员青年中选树青春榜样,完善校院两级青春榜样库的建设”相关要求,现拟在全院范围内选树、宣传、表彰一批可学可比、可超可赶的先进典型。选送方式:各基层团支部推荐或同学自荐。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类榜样范围:
榜样团队:在专业特色、志愿服务、公益环保、自主创业、科研创新、社会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或组织,集体凝聚力突出,事迹在学院、学校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。
自强不息榜样:面对贫困、疾患、家庭变故、自然灾害等艰难境遇或在面对学习生活中的挫折,能够自信乐观、积极面对,通过自身努力改变逆境、战胜挫折,事迹具有感染力。
科研创新榜样:在专业方面刻苦专研,在学术领域上取得突出成绩,发表专业文献或学术专著,积极参与科技创新,在国际及国内科技创新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自主设计、研发的作品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本研究领域产生较大影响。
志愿公益榜样:坚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,在工作中表现突出,能很好的诠释雷锋精神和志愿者精神;积极参与各类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、公益活动,如社会调研、植树造林、节约能源等环保活动或无偿献血、捐献骨髓等爱心活动,事迹具有正面感召力。
学生领袖榜样:作为学生组织或班团骨干,政治立场坚定,责任心强,为组织的利益无私奉献,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绩,能够有效服务身边同学,群众基础好,在同学中有一定影响力。
品学兼优榜样:学习刻苦,在专业、年级成绩拔尖,获得国家、学校奖学金或优秀学生标兵称号;政治上追求进步,品行优秀,尊师重教,乐于在学习生活中帮助他人,能为所在集体营造良好学习氛围,事迹宣传正能量。
艺术体育榜样:在艺术、文学、书法、绘画、体育等方面能力突出,在国际、国内比赛取得优异成绩,事迹彰显个性发展的典型性。
二、推送方式及时间节点:
    第一阶段(118日——1115日)在各团支部青春榜样中选拔一批事迹具有很强感染力,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个人和团队,组织整理青春榜样相关材料包括青春榜样推荐表(个人)(附件1 )、青春榜样推荐表(团队)(附件2 )、青春榜样推荐汇总表(附件3)、照片(与事迹相配合的活动照片,不少于3张)、视频资料(如无可不交),按照统一的上交模板(附件4 )于201211151200前发送至px1993902@sina.com朴香敏,联系方式:15567691292,邮件名为:“青春榜样+班级”。有问题可随时咨询周芳集老师办公电话:60357902。
    各团支部推送的各类青春榜样总数不少于2人,不超过5人。
    第二阶段(1120日——1230日)青春榜样的选树、院校两级青春榜样库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,与低年级德育小导师工作相结合,在完善青春榜样库的同时,通过学院网站、人人网、微博、宣传栏等宣传方式,结合青春榜样报告会等活动,用榜样的力量、鲜活的事迹感染、引导、教育青年,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。结合学院德育小导师工作开展,将学院青春榜样选聘为“德育小导师”,协助辅导员在重点时段(如:德育开题)与平时日常交流相结合做好低年级学生的思想引领和教育工作。
外国语学院团委
2013 118